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范围界定
本行对关联方的界定是按照银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范围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等关联自然人;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以及与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本行认真区分关联方的范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关联方,防止关联方认定错误,防范风险。
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关联方清单共计265个,其中法人类关联方28户,自然人关联方237人。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共计9笔,贷款余额297.29万;
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未发生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新增自然人一般关联交易4笔,贷款余额合计87万元;
报告期内未发生新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非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余额39146.73万元,2025年第二季度暂未发生新增非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四、严禁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中,从严控制关联交易行为,按照规定逐步完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杜绝采用关联交易等形式向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未发现监管套利现象。
五、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六、关联交易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一般关联交易授信占资本净额比例、一般关联交易单户授信及总授信占资本净额比例,均符合监管规定。
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经办机构发起意向,上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进行审批。本行始终按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八、关联交易审核
本行董事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按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审核工作,对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真实性及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以及关联 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等内容进行审查,以防范风险为导向,多因素综合考量。
特此公告
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